賣房要簽專任約還是一般約?各適合什麼情況
30 秒看懂重點
專任約:只交給一家房仲賣,價格比較守得住,但遇到不積極的房仲會被綁住。一般約:可以同時給好幾家賣,曝光多,但各家容易用降價搶成交。不急、想賣好價格,選專任;有時間壓力,選一般約但不要給太多家。第一次委託先簽短一點,例如 1 個月。
先搞懂這幾個詞
- 專任約
- 委託期間只有這一家房仲可以幫你賣。
- 一般約
- 可以同時委託好幾家房仲,誰先賣掉就付誰服務費。
- 委託期間
- 委託書寫的有效期間,例如 1 個月、3 個月。到期可以續約或換人。
- 審閱期
- 委託書可以帶回家看,依規定至少 3 天,不用當場簽。
- 服務費
- 房仲成交後收的報酬。買賣雙方合計不能超過成交價 6%,賣方付多少寫在委託書裡。
為什麼會發生這個問題?
專任約只有一家房仲能賣,買方沒辦法拿同一間房子去不同房仲比價;一般約可以委託多家,曝光多,但房仲之間容易用降價搶成交。
實際狀況或數字試算
兩種委託比較:
| 項目 | 專任約 | 一般約 |
|---|---|---|
| 誰能賣 | 只有受託的那一家 | 可以同時委託多家 |
| 優點 | 單一窗口,價格較好守 | 曝光管道多,速度可能較快 |
| 要注意 | 遇到不積極的房仲會被綁住 | 家數太多容易互相削價 |
| 適合 | 不急、想把價格賣好 | 有時間壓力、價格貼近行情 |
這是實務上的常見情況,每個案子仍要看房子條件與市場狀況。
服務費怎麼影響你拿到的錢(假設成交 1,500 萬):
| 賣方服務費 | 金額 | 扣掉服務費後 |
|---|---|---|
| 4% | 60 萬 | 1,440 萬 |
| 3% | 45 萬 | 1,455 萬 |
| 2% | 30 萬 | 1,470 萬 |
比起一開始就砍服務費,很多屋主改成直接談「實拿金額」:例如說好實拿 1,440 萬,房仲能賣到多少、服務費怎麼收,再依實際出價討論。還要再扣稅、房貸,請看「賣房要繳哪些稅」那篇。
最容易踩到的坑
- 第一次就簽三個月以上的長約,簽完才發現對方沒在推。
- 一般約一次委託太多家,各家為了成交輪流要你降價。
- 沒問清楚房仲打算怎麼行銷、多久回報一次。
- 委託書當場簽,沒有帶回去看。
建議怎麼做
- 先查實價登錄,知道自己房子大概的行情區間。
- 約 2~3 位房仲聊,請他們說明行銷方式與回報頻率。
- 專任約先簽較短期間,看實際表現再續約。
- 委託書可以帶回去看,委託期間、自售約定、服務費比例都看清楚再簽。
常見問題
簽專任約期間,我自己找到買方可以嗎?
要看委託書怎麼寫。常見寫法是委託期間內屋主自行出售,仍要支付服務報酬,簽約前請房仲指出相關條文。依內政部規定,委託銷售契約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 3 天。
服務費一定是 4% 嗎?
不是。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%,這是上限,不是固定費率;賣方負擔多少,要寫在委託書裡。
一般約建議簽幾家?
子康老師建議一般約簽三家左右,避免太多家互相削價。這是實務經驗,不是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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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
- 發布日期
- 2026-11-06
- 最後更新
- 2026-11-07
- 最後查核
- 2026-11-07
- 資料來源
- 新北市地政局: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內政部: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- 更新紀錄
- 2026-11-07 改寫得更白話,加入名詞解釋與數字範例
2026-11-07 對照官方資料查核
2026-11-06 首次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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